1. 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宜用于矿石和下盘围岩稳固或中等稳固,上盘围岩不稳固或中等稳固,矿石价值不高的急倾斜厚矿体或缓倾斜极厚矿体;
2. 厚度大于50m的极厚矿体,可在矿体中央增开分段平巷, 也可沿走向划分采区,在采区内划分矿块;
3. 回采主要技术参数宜通过采矿方法试验确定。未取得试验研究参数时, 分段高度可取10m~15m,进路间距可取10m~20m,崩矿步距不应大于3m,扇形炮孔边孔倾角可取60°~70°;
4. 回采工作面的上方, 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 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岩石量达不到所规定的厚度时,应及时进行强制放顶, 并应使覆盖岩层厚度达到分段高度的2倍左右;
5. 当矿石不够稳固时,应采取防止炮孔变形、堵塞和进路端部顶板眉线破坏的有效措施;
6. 同一分段的各相邻进路回采工作面,应形成阶梯状;
7. 上下两个分段同时回采时, 上分段应超前于下分段, 超前距离应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错动范围之外,且不应小于20m;
8. 分段回采完毕,应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