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消防灭火工。
第2条 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
2、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消防灭火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资质。
第4条 消防灭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了解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掌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5、了解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6、掌握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第6条 必须保持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7条 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第8条 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三~~~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第9条 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
第11条 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五、操作顺序
第1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器具→按措施灭火→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六、正常操作
(一)直接灭火法
第13条 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第14条 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情况,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出。
第15条 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
第16条 直接灭火必须保证充足、可靠的水量。
第17条 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覆盖材料,同时要保证能将挖出的燃烧物及时运走。
第18条 计划好排风路线,检查确保畅通,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第19条 直接灭火法的操作,应注意下列问题:
1、用灭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缩小火区范围。
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压力水向火源喷射,喷射时由外向内、控制水量、水压等,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再用手镐或耙子将燃烧物体扒出。
3、待火势熄灭后、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他物质的危险时,挖除火源。
4、挖除火源这一工作要由矿山救护队来担任,部分消防灭火工可配合作业。
5、扒出余火,用水彻底浇灭,有条件的混以情性物质,保证运转过程无复燃危险,并运出井外。
6、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黄土、矸石等)填实。填实时要注意顶板情况,严禁盲险作业。
7、挖除的范围要超过发热的煤炭以外1-2m深、进入煤体温度不超过40℃的地方。
8、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
第20条 用水灭火时,水流方向要与风流方向保持一致,不准人员在回风侧。
第21条 采用直接灭火法时,要在火源的上风侧和下风侧设置水幕,进行降温、稀释毒气。
第22条 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时,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规程外,还要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使炮眼温度降至40℃以下。
第23条 直接灭火时,不得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油料火灾。
(二)隔绝灭火法
第24条 采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或火区面积较大时,可以采用隔绝灭火法。在进行构筑防火墙时有3种方法:
1、先进后回法,即先封闭进风侧,然后封闭回风倒。利于接近火源,实施直接灭火。
(1)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构筑临时密闭,遮断风流,控制火势。
(2)在回风侧构筑临时密闭。
(3)在临时密闭外面,构筑永久防火墙 (进、回风侧)。
2、先回后进法,即先封闭回风侧,然后封闭进风侧。利于防止事故蔓延,但要慎用。
3、进回风两便同时封闭法。利于防止瓦斯爆。临时密闭和永久防火墙的施工操作,可以参考通风设施工的规定。
第25条 构筑防火墙时,要注意:
1、合理选择封闭的位置,要尽可能靠近火源位置,封闭区不得存在漏风口。
2、加强火区气体成分的检测,正确判断瓦斯爆炸的危险程度,必须至少每1Omin检查1次进回风流中瓦斯、CO、CO2浓度和含氧量。
3、使用防爆防火墙,施工时边通风、边检测、边砌筑,迅速封口,迅速撤离人员。
(三)联合灭火法
第26条 构筑防火墙后,要根据灭火措施,实施打钻、注氮、灌浆、泡沫灭火、注凝胶等其他工序。采取多种手段,联合灭火。
第27条 采用灌浆灭火时,其打钻、灌浆等的操作,可以参考通防打钻工、灌浆工的操作规程,按照灭火安全措施执行。
第28条 采用灌浆灭火讨,对火源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浇灌”方式。
第29条 注氮(液氮或气体氮)灭火时,应注意:
1、检查管路和周边环境情况,管路无泄漏、安全时方可实施向火区注氮。
2、接好管路,打开开关(阀门),向防火墙内压注。
3、按照灭火措施设计的注氮量进行操作。
4、注氮过程中,要加强进回风附近的气体成分检测。判断是否漏氮,其他有害气体是否超标,氧气浓度不得不小于20%。如果进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要停止注氮。
5、注氮地点要安设电话,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注氮施工区,应设置警示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注氮时,要经常检测注氮区内氮气浓度,保证注氮效果。
第30条 采用均压灭火时,通过调整封闭火区进回风侧的压差,使之趋于最小,减少漏风。
第31条 采用均压灭火时,应按照均压灭火的设计,调整风路系统、设置调压气室或安设调压风机。
七、收尾工作
第32条 检查灭火后的效果以及防火墙的质量。
第33条 清理现场,保持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