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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需坚持的“十不准”制度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9-05   来源:矿道网   投稿者:张波   浏览次数: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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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需坚持的“十不准”制度是什么?

答: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和电缆。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和明火爆破。5.不准永铜丝、铝丝、铁丝和木楔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6.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失爆的设备和电器不准使用。8.不准在井下拆卸、检修矿灯和更换灯泡。9.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不准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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