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矿山地质划分为基建地质、生产地质、闭坑地质和矿区深部、边部(有时还包括矿区外田)隐伏矿体的地质勘查4个组成部分。由此可见,矿山地质既是矿产勘查在生产条件下的继续与深化,又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始终,是矿床开采中的重要基础工作。
所谓矿山地质,是指矿床经过地质勘查证实具有工业价值之后,在拟建或已建矿山范国内,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命部地质工作。矿山地质是从矿山基建、生产直至矿山关闭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地质工作的总和或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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