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稀土矿区造成的环境问题
废弃稀土矿山对矿区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主要表现为:
1) 矿区植被破坏, 水土流失严重。矿区开采前, 当地的植被覆盖率可达80%, 自然环境优良;矿山开采后, 地表植被大面积破坏并形成裸露场地。稀土开采采用的原地浸出方式使用了大量的硫酸铵、碳酸铵等化学药剂
2) 尾矿堆存污染环境。稀土开采时产生大量的尾砂, 据统计, 每生产1 t稀土就会产生约2 000 m3的尾砂
3) 尾砂的不合理堆放致使河道淤塞, 河道行洪能力显著下降, 最终引发河水漫流, 农田被埋没, 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稀土矿在开采期间, 因尾砂的不合理堆放, 矿区植被遭到破坏, 造成矿区水土流失现象严重, 泥砂被水流携带, 堆积在河道、沟谷内, 使得流经矿区的河床平均抬高近1 m, 河道堤岸的防洪效果极差, 经常发生河水漫流, 湮没农田近43.33 hm2, 造成50余公顷耕地减产, 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废弃堆浸场地和尾砂堆放场地产生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和氨氮。根据资料, 在开采期的矿区地表径流水中的氨氮质量浓度高达200 mg/L。目前, 矿区排水的氨氮质量浓度仍有2.17~11.7 mg/L, 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Ⅲ类标准要求。对河道底泥的监测也显示底泥中的重金属Pb、As、Cd、Hg等含量偏高, 分别达到530 mg/kg、23.56 mg/kg、1.34 mg/kg和1.06 mg/kg。《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1995) 二级标准值中Pb、As、Cd、Hg含量限值为250 mg/kg、15 mg/kg、0.3 mg/kg和0.3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