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的矿山法律法规建立
美国1910年开始对保护矿山工人的安全与健康进行立法,颁布了《矿山局法》,1941年颁布了《煤矿监察法》,1946年颁布了《烟煤矿山安全法》,1952年颁布了《煤矿安全与卫生法》,1966年颁布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法》。但这五个法律都没有规定设置矿山卫生监察机构的具体条款。
2、建立、健全相关机构
实施国家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劳工部内设矿山安全卫生监察署(NHSA),下设10个地区办公室,17个分区办公室,60个现场办公室,负责全国各地矿山企业的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矿山安全卫生技术支援中心属于劳工部领导下技术监督和服务性机构,主要是为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同时还承担产品测试鉴定,现场提升设备和粉尘样品的检测任务。劳工部矿山安全卫生学院,主要任务是培养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员,分任职培训和再教育培训两种,另外对安全技术监督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家培训和专题培训。
3、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
国家实施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系。监察员依法履行矿山安全卫生监察职权,发现问题,能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违者则受到重罚。对于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可由矿山安全卫生技术支援中心提供技术服务,为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安全培训教育学院可提供培训服务。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技术监督与服务、培训教育三者有机的结合,工作非常规范。在矿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时,为检查本行行政区域内监察员的工作,采取异地监察员调查制。同时,劳工部设督察长办公室,监督监察员正确行使职权,防止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立法,强化监察,矿主和矿工一般多能自觉遵守法规,依法办矿,依法生产。一是威慑于国家安全检查制度严厉的惩罚,二是处于追求效益__的需求,自身对安全生产有较高的认识。他们以“安全__,质量第二,成本第三”的原则抓生产,普遍采用3E为基础的安全管理模式。推行安全生产创优计划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对工人把工资奖金与安全生产情况挂钩,奖罚分明,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
4、充裕的资金保障
国家每年给矿山安全监察署拨款2亿美元,并设有转向设备资金,提供先进的安全监察工作必须的仪器设备,实行定期更换淘汰制。矿山安全卫生技术支援中心承担检测检验工作,不收费,所需要的费用由国家拨款,对开发厂商生产的安全仪器、设备的测试和检验按成本收费,交国家财政,所有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贴上NBHA标志方可投入矿井使用。矿山安全卫生学院和再教育工作,费用由国家拨款,在职人员培训期间享受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