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我们将继续为你讲解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的内容。
1、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使事故发生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避免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本单位特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 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矿山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防洪物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矿山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安全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2、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使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持续发展,鞭策后进,激励先进,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将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发现事项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的;在发生重特大事故中积极参与抢救工作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及违反劳动纪委的;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实真相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其借故进行报告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予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