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通用要求
各类防爆设备都有其不同的特点。但它们又都是防爆电气设备,在如何实现电气防爆方面有共同的特性。这就是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
(1)设备使用环境温度为-20℃~40℃,环境气压为(0.8~1.1)×105Pa。
(2)设备如为塑料外壳,需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造,并保证塑料表面绝缘电阻不大于1×109Ω,以防积聚静电,还必须承受冲击实验和热稳定实验。
(3)设备限制使用铝合金外壳,防止其与锈铁摩擦产生危险温度。
(4)紧固件、螺母、螺栓、弹簧垫必须完整齐全。螺栓头、螺母要放在护圈内,只有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
(5)设备具备安全联锁装置。为了防止电气设备误操作造成事故,防爆电气设备应设置联锁装置。联锁装置在设备带电时,设备可拆卸部分不能拆卸。当可拆卸部分拆卸时,设备不能送电,以保证安全。
(6)穿过设备金属隔板绝缘套管,必须用吸湿小的绝缘材制成,如需用胶结剂,胶结剂必须有抗机械、热和化学能力。
(7)对设备功率大于250W电流大于5A的Ⅰ类电气设备,电缆和导线的连接都应使用插接件或接线盒。
(8)连接件在接线盒内,供电线(电缆)接线用的(又称接线端子),其机械强度要足够。对于与铝芯电缆接线件要用铜铝过渡接头。
(9)电缆接入设备中的引入装置,必须按规定要求选择合适的密封圈,达到密封接线的要求。
(10)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设计有接地螺栓。设备投入使用时要用截面符合要求的电缆或导线将设备可靠接地。
(11)防爆设备要有明显的防爆标志,安装牢固经久不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