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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2017-10-14   来源:矿道网   投稿者:董连平   浏览次数: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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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__章 总 则 第二章 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 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章 火灾事故的划分及级别 第六章 火灾事故的报告和初起火灾的扑救 第七章 应急结束与现场恢复 第八章 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九章 附 则 附件1 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附件2 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程序 __章 总 则 __条 为了加强我厂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危害,结合厂火灾预防、扑救的实际情况,根据《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的要求,依据《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厂所属各单位发生的突发火灾事故。 第三条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做到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应对有序,保证火灾应急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在处置厂区火灾保护厂区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第五条 建立健全配套的火灾突发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第六条 按照经常性战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与义务消防员培训演练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火灾应急救援与平时培训演练的有机统一。 第七条 本预案涉及的厂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厂区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第二章 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 全厂占地面积约325万m2,建筑面积7.6万m2;全厂职工人数为1500多人,有6个车间8个职能科室,各车间生产过程中使用各类橡胶皮带、三角带、重油、废旧雷管等易燃物较多;现场工业试验中的化学危险品、压力容器、各类设备电器线路等一旦出现事故,易引发火灾;现场各类易燃材料、乙炔、氧气周转库,小车大库,各类档案室,设备检修中现场的各类动火,冬天取暖用火也易引发火灾。厂区与集团公司精炼厂、冶炼厂、化工厂相邻,一旦发生火灾,也有可能涉及我厂。 第九条 全厂电力负荷为二级,消防水源为市政进水,枝状给水管网,全厂有三级防火点160处,配备1211灭火器100瓶,干粉灭火器563瓶,汽车用气雾剂型灭火器22瓶,室内消防栓10处,室外地下消防栓8处。全厂有义务消防人员188人,应急分队1个20人,防火重点工种人员105人,易燃可燃物品月存贮周转量为氧气80瓶,乙炔70瓶。 第三章 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选矿厂设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火场指挥部(设在火灾事故单位),在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火场总指挥: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火场副总指挥:党委工作部负责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 成员:生产计划科负责人、安全环保科负责人、机动能源科负责人、科研技术科负责人、厂办公室负责人、工会负责人 第十一条 主要职责: (一)传达和执行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突发性火灾事故综合协调及其相关部门信息传达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厂各车间及与邻厂突发火灾事故信息联动系统。整合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全面负责厂区内部突发火灾事故火灾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火场指挥部下设7个行动小组: (一)灭火行动组(大约50-100人组成):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人、火灾单位领导及安全环保科负责人负责,火灾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及厂其他车间义务消防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现场的人员营救、灭火扑救等工作。 (二)疏散引导组(大约20人组成):由火灾单位领导负责,火灾单位安全员及部分职工组成。主要负责疏散火灾现场的人员及物资,救护现场伤亡人员。 (三)通讯联络组(大约5人组成);由生产计划科负责人负责,生产计划科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事故的接警、报告、通信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 (四)治安保卫组(大约20人组成):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人负责,厂民兵应急分队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时的交通管制和主要目标的警戒,保证救援时道路畅通。 (五)后勤保障组(大约20人组成)。由机动能源科负责人、厂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厂办公室、机动能源科、安全环保科、工会等厂机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车辆调配,救援物资供应、回收、处理,火灾现场电路控制、水源保障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六)事故调查组(大约10人组成):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人、安全环保科负责人负责,由机动能源科、生产计划科、安全环保科、科研技术科、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现场勘察、取证及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善后处理组(约5人组成):由工会负责人负责,安全环保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科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各车间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做好厂区各种火灾灾害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以义务消防员为主体,成立相应的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结合车间实际,进行各种形式的防火专业技能培训与训练,以提高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职工现场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规划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难场所,如火灾救援队伍集结场所、伤员救治场所、抢出物资存放场所等安全场所,必要时设置标志牌。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展览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或部门,必须制定临时防火救治应急预案。 第五章 火灾事故的划分及级别 第十七条 火灾事故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给人员、财产造成的灾害。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规定,火灾事故分级标准为: (一)特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 (二)重大(Ⅱ级):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三)较大(Ⅲ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灾30户以上50户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四)一般(Ⅳ级):达不到Ⅲ级标准的火灾事故。 第十八条 我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一般火灾事故(响应级别;Ⅳ级)以下应急救援。达到Ⅳ级以上标准的,由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请求启动集团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转入配合执行集团公司预案。 第六章 火灾事故的报告和初起火灾的扑救 第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程序 (一)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报告厂调度与车间负责人或车间值班人员,车间负责人或车间值班人员根据报告情况,要在__时间赶赴火灾现场迅速查明以下情况: 1.起火部位、燃烧物的性质、火灾范围、火势蔓延路线及发展方向; 2.是否有人被困、查清被困人员数量和所处位置及最佳疏散通道;3.有无爆炸及毒性物质,查清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及危险程度; 4.查明贵重财物的数量及存放点、存放形式及受火势威胁的程度判断是否需要疏散和保护; 5.起火建筑的结构、耐火等级,与毗邻建筑的距离,火场建筑有无倒塌危险,需要破拆的部位。 并将以上情况连同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立即准确报告厂调度室。同时向集团公司消防大队(88局电话直拨119,其它电话拨8811119、8812119、8825119、8827119)直接报警。 (二)车间应立即组织单位救援装备与力量,全力开展自救,防止火灾事故蔓延扩大。 (三) 厂调度室接到车间报警电话后,立即报告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指挥部命令,及时下达火灾单位停产断电指令,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 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可根据火灾情况确认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厂应急救援预案或请求集团公司启动集团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通知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火场指挥部成员迅速到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火场指挥部成员接到命令后,按照预案的要求和职责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火灾事故种类和性质,调动相关责任部门赶赴现场,按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第二十一条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各专业小组,应根据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火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全体成员立即直接赶赴火灾现场,接受任务后,根据火灾现场火情,迅速制定灭火行动方案,合理调配灭火力量,使用就近的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消火栓),及时组织实施营救人员和灭火扑救。灭火中要听从指挥,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注意安全,奋力扑救。针对火场现状变化,及时果断调整相应灭火措施,尽早扑灭初起火灾。集团公司消防大队人员到达后, 灭火行动组组长要向消防大队人员如实、准确反映现场情况, 消防大队接管指挥后, 灭火行动组转入配合灭火工作. (二)疏散引导组:由火灾单位领导或安全员统一指挥,迅速疏散火灾现场的人员和财产,重点是需要帮助的老职工、女职工等。在可能条件下,对重要的资料文件、贵重财产等一并疏散,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在疏散过程中用手提扩音器呼叫或做出手势引导现场人员,通过最近的疏散通道进行疏散,确保每个疏散通道处有人员引导疏散。在救护距离较长的情况下,采取接力救援,在不同的位置上都要布置救援人员。对结构较复杂的火灾现场及救援路线,救护人员在进入时要做好标记。 (三)通讯联络组:接到报警后,迅速报告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火场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立即启动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消防大队报警(88局电话直拨119,其它电话拨8811119、8812119、8825119、8827119),报警时,准确反映情况,并派人接应消防车。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及时向火灾单位下达停产断电指令。确保火灾现场通讯联络上传下达、顺畅有序。遇到可能涉及相邻单位的,负责及时告知。 (四)治安保卫组:接到报警后,全体成员立即直接赶赴火灾现场与现场指挥部成员汇合,接受任务后,立即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及时设立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应急救援时交通顺畅和主要目标的警戒以及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疏散职工群众等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全体成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与现场指挥部成员汇合,接受任务后,应根据救援任务和人员组成的具体情况,紧急调用火灾现场所需救援物资和装备,保证救援行动所需战斗服、空气呼吸器瓶、灭火剂、洗消药剂、油料和特种救援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常备消防器材由消防主责部门负责,突发火灾事故所需救援物资和装备由厂统一调拨);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现场因火灾而影响的设备电器进行检查,确定停电范围,及时通知指挥部。保证救援力量的饮食、医疗及车辆运输等保障工作。 (六)事故调查组:火灾扑灭后,事故调查组迅速进入火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调查分析,一周内向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超出厂权限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按有关规定予以配合。 (七)善后处理组:由工会负责,安全、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应急救援现场要求 (一)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确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的应通过拍照、绘制现场图等方式做出标识和详细记录。 (二)火灾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要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三)救援车辆必须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四)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如带钉的鞋、化纤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并及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七章 应急结束与现场恢复 第二十三条 火灾事故直接的应急救援任务和现场伤亡人员施救活动结束,以及火灾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撤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第二十四条 火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火灾次生、衍生事故。 第二十五条 应急行动结束后,厂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事故调查组立即进行或协助集团公司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调查、核实损失情况,并对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上报厂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厂统一领导和协调火灾事故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统计上报伤亡人数与受损情况,组织力量抢救自救,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尽快恢复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厂区安定稳定。 第八章 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活动,向全厂广大职工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职工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二十八条 厂将定期对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人员及车间义务消防员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班。对消防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培训,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各车间也要增加投入,加强对本部门灭火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自我保护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第二十九条 厂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奖惩制。按照《选矿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系《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之专项预案,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修改和完善时间与《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同步。 第三十三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 启动预案的等级标准: (一) Ⅳ级以下启动:非防火重点部位发生初期火灾,利用现场灭火设施,有把握依据灭火的; (二) Ⅳ级启动:局部发生火灾,有2人以下被困,火灾发生五分钟内被及时发现并报警,消防大队赶到时蔓延范围无明显加大,有把握一举灭火; (三) Ⅲ级启动:局部发生火灾,有2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困,火势开始蔓延,危险**较大,但消防大队可以控制火势,有把握灭火; (四) Ⅱ级启动:大面积发生火灾,有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整体建筑物有完全燃烧的危险,并可造****身伤亡,消防大队现有力量能控制火势,必须增调辅助灭火力量; (五) Ⅰ级启动:全面燃烧,有30人以上被困,火灾有向四周蔓延扩大的危险,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并产生重大政治影响和惨重的经济损失,需要全面调动灭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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