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指标
类型 |
矿石品位(ωB)% |
可采厚度m |
夹石 剔除厚度m |
剥采比 m3/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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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品位 |
工业品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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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质(鳞片状)石墨矿 |
风化矿石 |
2~3 |
2.5~3.5 |
露天开采 2~4 |
露天开采 1~4 |
不大于 3﹕1~4﹕1 |
原生矿石 |
2.5~3.5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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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晶质(土状)石墨矿 |
≥55 |
≥65 |
地下开采 0.7~1.4 |
地下开采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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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晶质(鳞片状)石墨的片度不同,其工业用途及经济价值都相差甚大,在制定作为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所用工业指标时,应根据正目石墨含量的高低,提出相应不同高低的边界品位和工业品位要求,即正目石墨含量高时,品位要求可低;反之,则品位要求要高。对应边界品位及工业品位的正目石墨含量要求,一般可掌握在40-60%左右。正目石墨含量是指矿石经选矿所得精矿筛析后,+100(0.147mm)目石墨在精矿中所占的百分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