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相邻的主要形式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事实上看, 任一矿权主体只能拥有“无限地壳空间中”特定立体空间的矿权。因而其他民事主体有权也有可能申请获得上述“特定立体空间”以外的任一特定立体空间的矿权。从而出现了无数个矿权同时分布于“无限地壳空间”的局面, 其中有一部分构成了事实上的相邻关系, 归纳起来, 可能有以下三大类型。
1.边界相邻型。
边界相邻是指多个矿权范围的边界线 (仅指垂直界线) 有部分重叠的情形。重叠部分的边界线为各矿权或矿权主体所共有。这一类型的相邻在目前的矿权市场中较为普遍, 尤其是在非金属采矿权市场中更为突出, 常常出现采矿权接着采矿权排列的格局。由于这一相邻关系简单明了, 且矿法已作了原则规定, 故不作详述。
2.混合相邻型。
混合相邻是指即有边界重叠又有投影重叠的情形, 如下图:
图中:xy线为断层, 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并经矿权管理机关依法确定的甲、乙矿权的分界线。需要说明的是, 这种划分也是在现有的技术、经济条件下、最为合理、科学的划分法。图中A、B两点的连线所形成的面, 即为甲、乙两矿权在地表的共同投影部分。这种相邻在矿权市场中虽不普遍, 但也有一定的数量, 上图便是江苏矿权市场中的一个实例。由于本类的相邻是处于承上启下的过渡型相邻, 请详见下一类型。
3.投影重叠型。
投影重叠相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矿权在地表上的投影有部分或全部重叠的情形, 从而形成了一矿权主体对于其所拥有的矿权实质权利, 即探矿施工权与采矿施工权, 必须借助于另一个或多个矿权客体才得以进行或实现的情形。如图所示:
由于现行的矿法没有涉及这一类型的相邻, 加之其情况复杂、科技含量高、管理难度大等因素, 致使在矿权市场中, 一般都采取“绝对排他”的做法。现假设甲申请获得了ABCD与A′B′C′D′所形成的立体空间X的矿权;乙申请获得了EFGH与E′F′G′H′所形成的立体空间Y的矿权。那么。从图上可以看出:乙矿权的行使必须借助于甲矿权的立体空间, 才能得以正常实现, 从而形成了事实上不可分割的相邻关系。目前, 这一类型的相邻虽没有前两种那样量大面广, 但是, 它在矿权市场中的地位, 以及对矿业经济的发展与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所产生的影响, 则显得特别重要。并且, 随着人类社会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浅层矿产资源必将日益被探明与开发利用, 从而使得深层次矿产的探明与开发势必成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主流, 致使该类型的相邻日益增多, 且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目前这一类型的相邻主要在非金属矿产与金属矿产、油汽矿产与其他矿产、以及贵金属矿产与一般矿产间的探矿或开采中, 具有一定量的表现, 如在某一特定区域的上部勘探或开采砂、石、粘土等非金属矿产, 同时又在其下部勘探或开采油汽或其他贵金属矿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