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分析样品
①取样原则:对工程揭露的矿体、矿体带和勘探线上的矿化露头均按矿石类型和围岩(顶底板3m—5m)分别连续取样。
②取样方法:对槽、井、坑(窿)和矿化露头用刻槽法连续取样,取样规格视稀土矿化均匀程度经试验后确定。内生矿床的样槽断面一般为10cm×5cm,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一般为5cm×3cm。取样长度一般为1m,厚大而品位均匀的矿体可采用2m。穿脉坑道的样品在坑壁的腰线上连续采取,沿脉坑道的样品在掌子面或顶板垂直矿体走向采取,样品走向间距视矿化均匀程度而定。岩矿心取样,用锯开法沿岩心长轴锯取1/2。采样具体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2)光谱全分析样品
为确定组合分析和化学全分析项目,在矿体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及某些围岩,蚀变带取样。样品可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提取或单独采取。
(3)组合分析样品
目的是系统了解矿石中伴生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分布状况。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稀土浸取量(或浸取率)和稀土元素分量列入组合分析,其他元素根据光谱分析和化学全分析结果,结合矿床元素共生组合规律而定。
①稀土浸取量样品
在单工程中粘土化层组合,全风化和半风化含矿层分别按上、中、下分段组合;
②稀土元素分量样品
按不同岩性、岩相和不同矿体(段)、矿石类型及品级分别组合,组合样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提取。
(4)矿石化学全分析样品
为了全面查定矿床的物质组分和各类矿石的详细化学成分,应在矿石光谱全分析成果基础上,按矿石类型组合样品或单独采取具代表性的样品进行矿石化学成分的全分析。每种矿石类型一般作二至三个。
(5)物相分析样品
对内生矿床是了解风化矿石与原生矿石中有关组分在不同矿物相中的分配值、分配率,为选矿试验提供依据。样品分别在不同的自然分带的有关基本分析副样中抽取或对不同分带的矿石专门采集,分析应及时进行。物相分析结果应与化学分析、岩矿鉴定(甚至选矿)的成果互相验证才可使用。
(6)单矿物分析样品
查明稀土元素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含量及其与主元素的关系,为单矿物计算其矿产资源/储量提供依据。样品应采自矿体。采样时应注意样品的矿物组合类型及同一矿物的不同世代、不同结晶粒度、色调等代表性。样品质量,可根据分析项目多少、单矿物挑选难易程度而定,一般送样质量1g—10g。
(7)赋存状态研究样品
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按不同矿石类型,分别采取代表性样品,样品质量30 kg—50kg。
比活度测定样品:样品在REO的产品中提取,送有关部门进行比活度(α)测定(贝可[勒尔]每千克,Bq/kg)。
(8)样品加工
样品加工按照切乔特公式Q=Kd2进行。
内生矿床和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K值一般采用0.2—0.5。在无成功经验数据借鉴对比时,需经试验确定。样品加工全过程总损失率不得大于5%,样品的缩分误差不得大于3%。
采样、加工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规程要求,不得混样、错号、严禁选择性采样。
(9)化验分析
①样品测试必须由获得国家或省级资质和计量认证的三级至一级测试单位承担。
②内部质量检查: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物相分析的结果应分批、分期做内部检查分析,了解偶然误差。送基本分析样时,同时在副样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同时送验,以检查各批次样品的分析质量,使其具有可比性。内检是根据样品不同品位等级的代表性,从粗副样(粒径<0.84mm)中抽取,内检样由副样中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10%提取,当样品少时,内检样品数量不少于50件。
编密码送原分析实验室进行试验,内检合格率一般要求≥80%。
③外部质量检查:在取得内检结果后,及时抽取外检。外检是从参加资源储量计算的样品(粒径<0.074m)中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5%抽取,当矿床样品总数较少时,外检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件。外检的合格率应为90%。
系统误差处理:发现系统误差,即累计30个检查样品中有75%的分析结果偏高或偏低,必须选择有经验、有权威的分析单位,做仲裁分析,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稀土元素误差允许范围按DZ/T 0130一94《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2、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分析、试验
(1) 矿石加工技术条件试验研究程度由矿产勘查投资(单位)人决定。样品采集前矿产勘查(单位)人应与试验单位共同编制采样设计书,经矿产勘查投资(单位)人批准后实施。实验室选矿流程试验样品和扩大连续试验的采取与试验工作,一般由勘查部门负责完成;半工业试验由地勘单位与工业部门配合进行。
(2)加工选(冶)试验样品的采取,要考虑矿石类型、品级、组构特征和空间分布的代表性,能分采的应分类型采集,否则可采混合样。实验室流程试验、扩大连续试验及半工业试验的样品采集时还要考虑到开采时矿石的贫化。当矿石中有共、伴生有用组分时,采样时应一并考虑其代表性,以便试验时了解其赋存状态及综合回收的工艺流程。样品采集和加工选(冶)试验的各环节质量,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
3、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为了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和研究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在详查、勘探中必须测定岩石、矿石和矿体顶底板围岩的物理技术性能。测定项目应有:矿石、岩石的体积质量(体重)、湿度、松散系数,内生矿床还应测定矿岩块度、孔隙率和含泥率等,对矿体顶底板围岩与矿石的稳定性测定硬度、抗压、抗剪、抗拉强度及安息角等。各项采样方法、质量要求按《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